各设区市、县(市、区)委宣传部、版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的决策部署,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版权局、省文物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宣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部署要求,以“文化版权赋能江苏制造业”为主题,遴选一批创作导向正确、文化内涵深厚、原创设计独特、产业转化“双效俱佳”的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示范带动全省版权创作、保护和转化运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版权力量。

二、协办单位

省版权协会、省博物馆学会、省文化产业协会、省纺织工业协会、省玩具和婴童用品商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为江苏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所涉衍生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负责。

2.申报项目所涉衍生产品系由博物馆、美术馆等事业单位授权的,申报主体可以为该事业单位,或该事业单位与项目组织方(企业)共同申报。

3.企业申报主体须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至申报截止日,已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一个会计年度)。

4.申报主体须无严重失信行为,两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违反江苏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对不诚信登记有关管理要求。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为版权作品成功实现产业转化的项目。项目所涉作品可为一件作品,也可为一组或一系列作品,一件作品可对应多款版权衍生产品。一个申报主体限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所涉作品须获得我国作品登记机关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3.项目所涉作品创作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具有明显独创性,内容积极向上,文化内涵深厚,具有艺术表现力。

4.项目通过版权授权、版权转让或委托创作实现产品生产的,申报主体须持有相关合同;项目系法人作品或职务创作的,须有相关证明文件。

5.项目的版权转化属性明显,项目生产投入和所涉衍生产品销售分别不低于50万元和150万元(博物馆、美术馆授权项目分别不低于20万元和60万元),对版权赋能制造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项目培育与扶持方式

(一)将入选项目纳入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库,有关政策优先予以支持;

(二)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入选项目优先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三)支持入选项目优先参加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

(四)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对入库项目及产品进行展示推介;

(五)将入库项目涉及作品和产品列入江苏省重点版权保护名录,版权执法过程中予以重点保护;

(六)同等条件下,项目执行单位优先入选省级版权示范单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须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品电子样本、作品登记证书、产品电子样本(内容或宣传展示图)、相关授权证明(协议、发票、付款证明等)、作品(产品)获奖证书等。

(三)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普通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各地项目申报数量不限。

(一)申报人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所在设区市党委宣传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指定邮箱。

(二)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并按优先级顺序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送省委宣传部。项目审核内容包括项目主体的申报资格、项目内容的导向、项目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申报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必要时可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三)省属企业申报项目于2022年4月29日前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

联系人:袁学术 025-88802953      

材料邮寄联系人:郑思萱 025-83332731转803,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编210009,电子邮箱:523718396@qq.com

 

  附件:1.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2.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版权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