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函〔2021〕184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应急〔2021〕21号)精神,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遴选认定部分建设基础良好、机制体制灵活、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的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以下简称“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依托安全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应急管理、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消防工程等本科专业,独立设置为应急管理学院或整体纳入应急管理学院框架运行、管理的二级学院均可申报。
二、立项与建设
(一)遴选程序。通过学校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审核公布等程序,遴选确定2021年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名单。
(二)申报限额。每所本科高校限报1个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
(三)建设管理。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年度报告、期末验收、常规考核管理制度。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从立项到验收的期限为三年。建设期满后,应对照建设申报书和验收标准,从组织管理架构、教育教学管理、教学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合作共建成效、人才培养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应急管理学院验收申请表》,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条件
(一)学院现有建设基础良好。本次申报的应急管理学院应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对口行业企业等合作共建,已正式挂牌成立且已投入实质性运行。学院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招生、培养、运行、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
(二)组织管理架构相对独立。学校赋予应急管理学院建设和运行管理一定的自主权限。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等管理机构;组织机构运行良好,定期召开理事会议或其他形式工作会议。建立了共建单位参与高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建有适应应急管理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学院办学定位明晰准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办学定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需求;走多元化办学之路,形成全日制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与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互为依托、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四)人才培养体系科学合理。人才培养目标清晰,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岗位能力需求和未来发展潜力,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对接应急管理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凝练人才培养特色;以产出为导向,优化教育教学环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及持续改进机制。
(五)形成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学院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共建单位有持续的投入(除资金投入以外,也可以是最新的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化教学案例、课程资源、培训补贴等形式进行投入)。共建共享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产学研用”实践平台。
(六)师资队伍共建共享。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数量稳定、能力突出的应急管理师资队伍,具有完备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和培训成长机制,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专家实现双向流动、双向互聘。
四、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申报书(附件1)及其佐证材料。申报书所有数据仅限于应急管理学院办学项目范围内,且应确保其真实性。涉及应急管理学院资金、设备等金额的,须由学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列入佐证材料)。
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用A4纸双面打印,页码限100页以内,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一式10份,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应急管理厅人教处。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1号;邮编:210024。
(二)电子材料
1. 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电子版。请将电子版压缩命名为“学校名称—2021年应急管理学院”,于9月17日前发送至省应急管理厅人教处邮箱。
2. 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请于8月31日前发送至省应急管理厅人教处邮箱。
省应急管理厅人教处联系人:李小敏、许力;联系电话:025-83332412、025-83332410;电子邮箱:305797313@qq.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6。
附件:1. 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申报书
2. 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申报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