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函〔2020〕26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苏市监标〔2020〕354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和要求
1.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应当重点围绕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突出风险防范、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防灾减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等重点内容,对接应急管理现实需要,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2.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综合管理方面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的,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需求。“标龄”超过5年,或者 “标龄”未满5年经评审需要提前修订的,可以提出地方标准修订需求。
3.地方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计划),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省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二、申报主体和方式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省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根据现实需要提出项目建议,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直接向政策法规处申报。各市应急管理局,或者有关企业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项目申报前,按照项目内容与省应急厅对口业务处室沟通并获认可。
2.申报单位(受委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经历;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关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3.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应当填写《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省厅政策法规处在申报项目汇总后,会同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确定推荐项目,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后实施。
请各设区市应急局、厅各有关处室和有关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和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1.1-2020要求编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张晔;联系电话:025-83332382,18112997506。
电子邮箱:jsyj83332382@163.com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