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7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大气秋冬攻坚企业用电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19〕33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有效落实秋冬季大气应急减排措施。我局组织推进全市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工况用电监控设施建设,现向各供应商公开免费征集淮安市重点企业工况用电监控软件平台及数据服务。经专业技术评选,评分最高的平台选为淮安市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工况用电监控软件平台,供应商授权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局永久免费使用该平台。
一、征集内容
淮安市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工况用电监控软件平台及数据服务,包括软件平台安装部署所需的的云资源和网络环境,以及安装部署调试。还包括平台供应商免费为淮安全市需要安装工业污染源(废气)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的企业提供工况用电监控数据接入服务。以上征集内容(含:软件平台、云资源、网络环境、数据对接、系统对接、人工及差旅等)均由供应商完全免费提供,服务期限:永久免费(我局政策调整因素或工作要求调整因素除外)。供应商为全市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废气)工况用电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技术安装条件的企业免费提供数据接入服务,不得以任何不合理借口向企业收取额外费用或者人为为数据接入设置障碍,否则我局将终止与其合作。
二、征集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时整征集时间截止并开始评选,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淮安市生态环境局1楼会议室,联系人:葛志建,联系电话:83656021。
三、供应商要求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工况用电监控软件平台的原厂供应商(供应商出具盖公章佐证材料),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软件平台的第三方代理商。
四、评委组成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邀请工况用电监控方面技术专家共五人组成评委,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及局系统相关处室全程监督。
五、征集评选原则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遵循原则:公开透明、永久免费、客观评选、全程监督。
六、征集评选步骤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局网站发布征集评选公告,不少于5个自然日。
供应商在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平台及服务方案书,方案书包括技术方案及评分标准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评比,请电话联系领取评分标准,联系电话:83656021),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注:只要参加本次征集的符合要求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则进行评选。
供应商按签到顺序依次进入会议室现场演示真实平台和实际数据,电脑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备,现场提供投影机(仅配HDMI高清接口)。
评委审阅供应商方案材料及平台演示,各自评分,并汇总统计各供应商平均分,作为供应商最终评分。
主评委宣布各供应商评分及最终评选结果。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局网站发布征集评选结果公示。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与最终选定的平台供应商签订免费使用协议。
平台及服务技术需求
(一)系统概述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用于接收现场端监测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能够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对执行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调控指令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测,将调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对调控指令执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省市分级建设,原始数据通过数采仪“一址多发”直传省市两级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省市平台间点位编码、报警督办、运行维护等工作数据通过省市数据交换保持同步,保证一数一源。
市级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应提供web浏览器、手机APP、微信等用户访问功能,提供短信、微信、APP等告警方式,并提供排污单位用户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现场施工单位、排污单位可按权限登陆市级工况用电监测系统进行情况说明等信息更新维护操作。
(二)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功能要求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基础信息管理
可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管理。
可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管理,更改配置参数、调整采集频率、设置产污、治污设施与现场监测设备的关联关系等。
可对生产设备、治理设备工况异常报警阈值和判定规则、算法进行设置。
2、数据采集
可接收监测点上报的数据,可对监测点缺失的数据进行补采,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预处理
现场端采集设备数据上传至中心端系统后,中心端应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稽核,异常数据剔除等。
4、数据查询
可查询污染源基本信息。可通过地图的形式展现污染源分布情况。
可对各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用电数据进行查询。
5、数据统计
可对各地区已安装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数量进行统计,对排污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汇总,可以按地区、行业进行统计、对比,可导出数据报表。
6、数据分析
根据数据关联关系判断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启停状态,并根据设备的主备关系、运行周期综合得出治理设备异常关停的结论。
对于停限产、削峰等用途的监测点,应使用设备运行功率、用电时段、监测点群组停运比率,综合分析判断治污设施运行、停产、限产、削峰等指令执行情况。
应具有治理设施运行异常、停限产执行异常、削峰绩效的统计功能,可以查询发生异常的污染源名单,并能通过图表的直观表达异常发生情况。
对污染源生产与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判断方法:
(1)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
生产设施的实际功率在正常生产五日平均值20%上下范围内,治污设施的实际功率低于额定功率的10%或正常治污五日平均值20%以下。
(2)污染源未按规定停产
污染源所有的应停产设备的工况大于停产限值时,判断为污染源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①功率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功率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②电量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3)污染源未按规定限产
选取限产设施前五日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污染源所有限产设备的负荷(电量)在基线负荷(电量)的限产百分比之内,则判定达标,否则判断为不达标。
电量判别法:(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基线负荷*限产系数)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限产异常发生事件。
(4)污染源未按规定错峰生产
选取错峰生产设施前五日错峰时间段内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根据本技术指南7.2、7.3章节停产/限产标准判断是否按规定错峰生产。
(5)运行状态最终判断
运用PEMS 监测和判别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和人工分析审核等方式,对污染源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最终判断。
7、异常督办
根据系统设置条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在线督办。
8、异常报备与审批
当系统报警的异常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可在系统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排污单位应在可能发生异常问题情况时提前进行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看到报备信息后可以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驳回操作。
9、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可对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三)中心端日常管理要求
保障中心端系统长期、稳定、可靠运行及业务应用的顺利开展,快速响应用户在系统操作中遇到的各种业务和功能问题。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对业务系统进行巡检、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整改;
2、定期对业务数据进行维护,包括机构、业务流程变化等引起的配置变更;
3、定期对业务系统性能进行调优,完善功能、升级修改维护技术代码等;
4、定期检查服务器CPU、内存、磁盘以及采集通信信道等系统运行环境;对数据库、实时库、消息队列及系统运行的各类程序进行健康检查。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