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关于2020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54号)、《关于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7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为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引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稳中有序、促进外资提质增效、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五大类。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将项目所需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可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分类分项目装订成册,项目申报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报送至各区商务局(经发局)。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在报送各区商务局(经发局)时,需同时登录淮安市财政奖补集成服务改革公开透明运行平台进行企业入库(网址:http://bsdt.huaian.gov.cn/ipgs/gotoCzjbNewIndex.do?type=wdxm)。

  各区商务局(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上报文须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同时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公章报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部门对照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主要对项目申报范围、内容、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区财政局对照具体申报要求和标准,主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程序性审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及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对应处室。

  项目材料报送市商务局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特殊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确保每个企业了解政策,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淮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别(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且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规定。

  (三)其他

  1.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2.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二)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同时,对经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企业或单位,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扶持资金。

  (三)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单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材料复印件(原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盖章(处室印章),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规范程序。各区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五)企业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每个申报项目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2019年度全年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以上所有项目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记账凭证及相关付款凭证还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六)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绩效使用管理情况。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等,项目按实际申报和审核情况,如超过预算安排,可适当调整奖补标准。

  市商务局联系人:财  务  处  耿丽巍    83900387

市财政局联系人:工  贸  处  黄俊珂    83168516

淮安市商务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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