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驻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满一年后,可向淮安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转评,经评审通过者,颁发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
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
(三)关于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 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符合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生态环境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其他条件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公示
凡申报环保系列初、中级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前,必须在本单位对申报人的姓名、单位性质、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及专业、年度考核结果、主要完成项目及其作用、论文刊载情况等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以上。公示需注明举报电话、联系人等,且申报时,出具单位公示及结果证明。
四、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提供纸质一式3份,在“组织意见”栏,县(区)职称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盖公章。
(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须提供纸质一式15份,其中1份须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三)《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须提供纸质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须提供《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纸质一式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提供纸质1份,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现场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需学信网认证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业绩成果、荣誉证书、论文、著作、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公示证明、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等。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电子档和一寸正面电子照片,发送至hasthjjrsc@163.com。
(八)论文、著作要求:取得现职以来,已发表著作1部(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或论文2篇(市级以上刊物)或专业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提供)
(九)破格晋升申报人员破格的说明材料。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需对照破格条件,逐条写出破格理由。
(十)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申请参加初定的人员,累计年限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时起算。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有关部门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准备工作。学历、资历需符合有关规定;材料书写清晰、工整;申报手续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规范。
(四)工作总结。要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总结分为5部分:(1)个人简历;(2)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只须列出主要的;(5)申报理由。
(五)著作、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六)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
(七)单位性质不明确者,须提交省、市、县编办对单位性质批文的复印件。
(八)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各类复印件装订成册,档案袋封装,封面须有目录和页码,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要统一上报。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评审费用等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至10月23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尽早布置,并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环保系列职称办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77号208室。
联系人:张林豫;
联系电话:0517-83663901。
(三)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
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人通﹝2002﹞104号)执行。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
4、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公示
7、公示结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