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拟于11月中旬召开淮安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建筑师、城乡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城乡规划师)资格。为了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淮安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外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淮单位或外市驻淮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初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规定。
(二)中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中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精神,放宽学历、资历要求。
(四)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评定工程系列职称相关要求
参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苏人社发〔2018〕380号)文件规定。
(六)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七)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高于破格条件)。
(八)相关政策文件查询
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 )-职称评审-评审平台 -政策规范一栏中下载阅览。
三、申报组织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2020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均需与原件一致。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现场审核。
(三)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8月17日 9:00—2020年9月15日 16:00 (逾期不得补报)。
省网络平台于9月15日16:00准时关闭,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充资料,同时为了避免网络拥堵,请各申报人员尽早完成网上申报。
(四)现场审核时间:8月25日至 9月15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提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市主管部门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网上申报系统才予以审核通过)。
(五)材料报送时间:9月16日至 9月23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
1.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携带申报人员身份证进行确认。
2.《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都要盖章)。单位所在地在县区的,申报材料还需经县区职称部门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未盖章的材料不予接收。《简介表》一式1份,用A3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纸质版报送材料按附件1中的目录准备,并装订成一册。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封面《申报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材料》(附件1)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贴在档案袋正面。
6. 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彩色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延长至最长6个月,所有带二维码的材料需保证二维码能清晰识别(如出现二维码无法识别、备案表过期等可能影响后期审核结果)。
(七)现场审核及材料报送地点: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副楼(原建设宾馆)211室,联系电话:0517-83079151。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下角“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除了上传原件扫描件外还需上传职称评审表(外地及国有企业证书除须提供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还需提供经当地职称主管部门盖章确定的职称评审批复文件)、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原件扫描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至最长6个月,如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供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或学籍档案(需保管档案部门盖章),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三)今年申报系统中须上传个人参保缴纳证明(网上打印带二维码),申报人员需上传一年以上的个人参保缴纳证明,如从原单位离职,进入新单位未满一年或使用原单位的业绩的,则需同时提供原单位和新单位的个人参保缴纳证明。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五)项目业绩材料。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的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5.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材料及第三方证明材料。
6.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双方单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由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论文、著作材料。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
(七)《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电子合格证》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300元,初级每人收取评审费18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二)上传材料的要求:确保所有上传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复印件无效;上传材料出现本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识;确保上传材料的清晰度、二维码能清晰识别、无倒立、歪斜等现象(未按要求上传材料,将影响评审结果)。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四)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提交后,如需退回,需本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不可电话退回。
(五)网上审核通过后不予退回,请申报人员网上提交前仔细核查。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附件: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资格材料(封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申报人员汇总表
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