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人函〔2021〕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202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奖励范围
本届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申报对象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为主体。取得重大成果的各级教科研训部门和研究人员也可申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选条件
教学成果主要指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和资源建设,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层次。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二是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三是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四、奖励数量
(一)奖励数量。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基础教育类不超过4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0项、一等奖不超过120项、二等奖不超过240项;职业教育类不超过3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0项、一等奖不超过80项、二等奖不超过200项;高等教育类不超过25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0项、一等奖不超过80项、二等奖不超过140项。
(二)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别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在申报指南规定的名额外,师范生培养院校可另申报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本科高校不超过3项、专科高校不超过2项;承担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或面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的本科高校,可另申报与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相关的职业教育类成果,每校不超过2项。同一成果不得跨类别兼报。
五、申报要求
(一)成果由单位完成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成果由个人完成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四)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五)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六、评审程序
(一)初审推荐。各地各高校根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上报前,要将申报成果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材料报送。中等及以下学校及教师申报的教学成果,由学校向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设区市教育局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校申报的教学成果,经遴选后,直接报省教育厅。具体报送要求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三)网上申请。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要求,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高校于9月15日至30日期间,登录“江苏教育”(http://jyt.jiangsu.gov.cn/)“网上办事”栏目,对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进行网上集中申请。
(四)成果公示。省教育厅将在“江苏教育”网站公示所有申报项目的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公示期为30日。对经公示无异议,以及异议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成果项目,由教育厅组织评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省教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受理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并将结果在“江苏教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
(六)批准公布。教学成果特等奖项目报省政府批准,一、二等奖由省教育厅批准,并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文公布。
省教育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