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区各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11月召开2020年度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区)申报交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的限制,但必须是淮安市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单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1. 申报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资格,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执行。
2、学历、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3.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执行,不作要求。
4. 根据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申请参加初定的人员,累计年限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时起算。
5. 根据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要求,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四、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2015年—2019年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考核。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1. 提供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3份,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交通运输工程分为交通公路工程(路桥、汽车机械)专业和交通水运工程(港航、船舶)专业。表中“个人声明”、“申报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
2.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A3打印。
3. 《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材料送审前发至邮箱25918066@qq.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
4. 申报表、简介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等的原件不用装订,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均需按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下载并填写封面,贴在材料袋正面。
5.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可在淮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jtj.huaian.gov.cn/),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页面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材料中须提供公示情况完整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
6. 评审材料一律要求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并粘贴牢固。
7. 县(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将申报表、简介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审核后,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统一初审和收取(市直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由市人社局在评审前进行集中复审、盖章。
8. 申报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齐后按级别、专业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和姓名。
联系地址:淮安市大治路12号,联系电话:83669191
附件:
1. 申报材料袋封面
2.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3.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5.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6. 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7. 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含身份证信息)
8. 专业技术任期考核表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