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2022年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号)和我省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专家服务团专业技术优势和专家服务基地的桥梁纽带、平台载体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发展,经研究,202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一)申报要求。各地要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加强与基层单位对接,摸清基层实际需求,从本地区计划开展的专家服务基层项目中,遴选上报具有一定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各不超过1个。一是围绕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发展质量。聚焦我省经济薄弱地区,促进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区快速发展。二是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助推产业升级。针对本地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结合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专家智力资源作用,更好助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围绕提升民生服务、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推动城乡均衡发展,帮助基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动乡村规划建设、生态河湖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乡村。四是围绕推广应用新技术、培养培训人才。重点关注本地区新创企业或初创中小企业,帮助培养培训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推广人才,激活基层内部动力,增强基层发展活力,为基层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开展形式。专家服务基层项目采取3种形式组织开展。一是国家级资助项目。省人社厅按照国家人社部《通知》要求,遴选3个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入选后由人社部资助开展。经推荐未能入选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的,优先列入省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二是省级资助项目。省人社厅从各地申报项目中,择优遴选6个列为省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邀请专家分赴基层各地,与当地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并给予专家咨询费等经费资助。三是各地自行开展项目。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的,各地要认真自行组织开展,活动开展确有困难的,省人社厅将提供一定的专家智力资源支持。
二、专家服务基地
(一)申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战略布局、新兴产业发展目标以及基层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推荐上报1~2家候选专家服务基地,省级重点帮促地区可适当增加基地推荐名额,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推荐上报1家候选基地。推荐申报的专家服务基地要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与对口专家建立良好联系,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能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要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具体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管理运行、支持政策等要求请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50号)。
(二)设立形式。一是国家级基地。省人社厅遴选1个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入选后由人社部资助建设。二是省级基地。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候选基地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6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开展好本地区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更大规模组织开展本地区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让专家服务基层的根扎的更深,让人才作用发挥的更充分。今年起,各设区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专家服务基层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填写《XX年自行组织开展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对已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要主动凝聚各方资源,积极搭建基层单位与专家资源对接平台,加强横向交流和资源共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省人社厅将加强指导帮促,制定考核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基地建设成效。各国家级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国家人社部下发年度项目计划后,省人社厅统一制定印发2022年江苏省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计划,部署开展我省专家服务基层工作。
(四)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人社局统一汇总上报,报送函(含项目、基地相关情况,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需准确提供各地人社局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大额行号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申报表等所有报送信息请于2月21日前反馈省人社厅。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电子材料一并报送。
有关表格可通过“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下载,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郑瑜,省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唐春节、孙岩龙
联系电话:025-83236017 83236090(兼传真)
电子邮箱:zhuanjiafuwu@163.com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516室
邮政编码:210024
附件:1.XX年自行组织开展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11日